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稱,基於成品油管道運輸特性,對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實行彈性監管機制,由發改委核定最高准許收入,國家管網集團在不超過最高准許收入的前提下,與用戶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具體價格。最高准許收入監管周期為三年。該通知自明年起實施。
國家管網集團應在不超過最高准許收入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管道建設營運成本、市場需求情況、替代運輸方式價格等因素,與用戶公平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價格。國家管網集團可根據發改委核定的最高准許收入,與用戶適時協商調整管道運輸價格,每年最多調整一次,並與原有價格水平妥善銜接。(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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