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稅務局以及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公布,為了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要求,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現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由12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另外,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以及涉及取消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vc/a)